乡镇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责任和监督问责,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根据**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责任人是指各挂村领导,挂村工作组长,挂村工作组成员,派出所负责人、片区民警,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人,包片村干部。
第三条 各挂村领导是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所挂村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负总责;各挂村工作组长,各片区民警,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包组包片镇干部,各包组包片村干部是直接责任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镇党委、政府每季度听取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把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纳入挂村组成员和各村两委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第五条 镇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全镇年度工作目标和要求,开展督导检查,并按照当年工作执行情况和相关规定对各村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镇干部职工“平安奖”、村干部年终绩效奖考评发放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以村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以“一岗双责”、“属地管理”为原则,按照被抓获本地籍涉诈犯罪嫌疑人数量、上网追逃数、被抓获外流(县域范围外)涉诈犯罪嫌疑人数量、本地诈骗窝点数量、到缅北异常出入境(边境被拦截人员)人员数量、境外被抓获涉诈犯罪嫌疑人数量等情况,且未主动发现的,追究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对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视情给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对镇挂村领导、组长及责任包组包片每人扣发平安单位奖300元,村主干的年终绩效奖每名干部扣发300元,村级包组包片责任人从薪酬待遇中扣发300元。
(一)年内被抓获本村涉诈犯罪嫌疑人数比上一年度未实现下降且达到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