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基层调研,认真梳理和查找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刀切”等执法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并形成了调研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前运动式、“一刀切”执法主要表现形式、出现领域及危害
所谓运动式执法,是指执法机关为解决某一领域内突出存在的问题而通过集中优势人力物力,对某一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搞“大会战”,用“拳头”攻势来进行“专项治理”和“集中整治”。“一刀切”执法,是指执法完全不顾及实际情况,在执法过程中用同一方式处理同一问题,特别是在执法过程中对同一违法违规行为,不考据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及惩戒教育,按照同一标准、原则进行处罚或强制的执法方式。
近年以来,一些地方存在的运动式、“一刀切”执法,尤其出现在拆除违法建筑、土地征收、环保、安全生产等执法领域最为集中,一定程度上暴露出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执法不严格。主要包括对执行规定打折扣,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时效;案件监管缺位,重大突发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行政执法事件不报告,该移送的案件不移送等问题。
(二)执法不规范。主要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辅助人员滥执法等问题。具体表现为,如:在现场检查、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执法程序,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规定实施行为;任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没有依法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利的情况。执法工作创新不够、办法不多,习惯了依靠老观念、老思路、老办法,常常以罚代管